第十一条 2025年我校基础医学、法医学、药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免交学费,其他学科/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文件),标准如下:
学位类型 | 学科(类别) | 收费标准 (元/学年·生) |
学术学位 | 临床医学 | 8000 |
专业学位 | 医学类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医学技术) | 10000 |
社会工作 | 12000 | |
翻译 | 10000 | |
电子信息 | 12000 | |
生物与医药 | 10000 | |
公共管理 | 全日制:14000 非全日制:13000 | |
图书情报 | 13000 |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的专业代码不同。除满足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的招生条件外,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要求(详见附件1),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除满足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外,其他招生条件与统一考试考生一致。
第五章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第十三条 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十四条 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认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考点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二)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有关材料以及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五条 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具体请查看《川北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附件3)。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请至我校研究生处官方网站进行下载查阅。
第十六条 初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关注“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官网”的有关通知(网址https://www.nsmc.edu.cn/gs)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网址http://yz.chsi.com.cn),初试成绩将在上述网站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及打印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发纸质成绩单。
第十七条 复试
(一)复试安排。复试资格、复试流程等具体事宜都将在复试阶段公布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www.nsmc.edu.cn/gs)。请考生及时留意我校网站通知,密切关注复试时间,按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复试机会。我校不再另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提交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等,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自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自考准考证,供查验自考成绩。
(三)复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实践操作技能等。复试由各院系按学科专业(方向)组织复试小组实施。复试笔试科目请查看《川北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附件3)。不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拟录取。我校按照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拟录取。
第十九条 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凡不符合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拟录取名单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后,确定为正式录取,由学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八章 报到
第二十一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在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