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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通知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总 体 要 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规范、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组 织 机 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督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设立复试工作小组和一定数量的复试小组具体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项规定,执行各类招生计划。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负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师风师德表现良好、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



  复 试 方 式 及 内 容

1.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在复试过程中采用一台设备(主机位)从正面拍摄用于面试;另一台设备(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进行环境监测。请考生提前按学院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好沟通。

请考生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和软件,选择安静、无干扰、网络信号良好、光线适宜、相对封闭的场所独立参加复试,不得选择商场、网吧、广场、培训机构等影响复试效果或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我校网络远程面试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飞书,考生需提前下载软件,并熟悉软件操作,详见《2020年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指南》,供参考。

2.复试内容及分值(满分300分):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MPA、MBA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等时间另外计算;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学院确定)。面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等具体形式。

(1)外语测试

分值:MBA、MPA总分50分,其他专业总分100分,总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其中口语50%、听力50%。

(2)综合面试(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面试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招生简章中各专业复试科目)。

分值:总分200分,总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3)思想政治理论(仅MBA、MPA)

分值:总分50分,总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所有加试科目的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否则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时 间 安 排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拟于5月中旬开始,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请以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相关通知为准。



  复 试 信 息 确 认

1.5月10日起(具体时间以学院复试安排通知为准),考生登录“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zsgl.uestc.edu.cn/ksxt/login.aspx)进行复试信息确认(填报意向导师、确认联系方式等)。考生登录系统后可查看相关操作指南。

2.网上交费。考生通过“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缴纳复试费120元(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交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复试通知单或调剂申请单。



  资 格 审 核

1.5月10日-12日,考生须登录手机端飞书软件平台,进行人脸识别(打卡)。

2.5月10日起(具体时间以学院复试安排通知为准),考生须登录飞书软件平台,按时上传本人以下材料(材料要求为扫描件或图片等格式的电子版):

(1)《2020年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签字)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复试通知单(通过“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

(5)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自注册备案表》。

(6)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

(8)考生需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以各学院通知为准。(如:个人简历、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研究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如提交补充材料,须本人在材料正面右下角签字确认后上传。)

3.各学院将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在当年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调 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对应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申请调入专业对应的学院复试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统考科目专业可申请调剂对应自命题科目专业;统考数学一专业可申请调剂统考数学二、统考数学三等(理学自命题数学可视为统考数学一),以此类推,反之不能申请调剂。

(4)符合调入学院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2.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生源总体充足,生源饱和的专业不接收调剂。少数生源不饱和的专业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生源的学院按照有关要求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等渠道公布,请考生关注有关通知。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接收调剂。

3.复试合格且已经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考生复试成绩原则上校内学院可以互认,学院另有要求的按学院要求执行。

4.调剂申请需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yz.chsi.com.cn/yztj) 和“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申请。考生调剂录取后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最终确认录取到我校。

5.以上要求以教育部最终公布文件为准,如调剂不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则复试成绩无效。



  录 取 与 公 示

1.复试成绩为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合格要求:非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及单项成绩均达到满分的6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总成绩达到满分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总成绩计算公式: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学科(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学科(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3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录取优先顺序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级大于调剂考生。同一优先级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将提前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相关安排,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体检统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近30天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邮寄到拟录取学院,由学院收齐后统一到我校医院鉴定盖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拟录取公示后,考生须将《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由考生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拟录取学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入学。

7.档案与派遣: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将个人档案调入学院;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合同)书(强军计划除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录取为定向。

8.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9.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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